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加强机关干部考勤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局办公室设上下班考勤登记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天出勤登记,月底由股长审核签名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领导。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
2.机关工作人员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串岗。
3.因公外出,市区范围内应经股长批准,离开市区应经分管副局长批准,离开韶关市范围应经局长批准。
4.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并做好考勤登记。
5.违反考勤制度的,不得评为年终优秀。
二、请假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休探亲假、年休假、结婚假、生育假、丧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假在抵扣完个人公休假后,再依有关证明进行审批。
(二)干部职工休假必须填写《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办公室、一份自存)。
(三)请假审批权限及要求:
1.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时间由副局长审批,1天以上(不含1天)由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下属事业单位正职请假由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由分管副区长批准。
2.请病假需出具医生证明。
3.年休假由股室安排轮休,原则上当年休完。
4.职工干部请假需将《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请假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一天内,必须向批准人销假并报办公室。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请假期间需要离开市区的,股室干部、职工向分管副局长报告;下属事业单位正职、副局长向局长报告,局长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