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亭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韶关市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构建起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上的作用,根据《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内控管理
1.按照“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原则,采购时先由申请人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务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党政办购买。
2.党政办由一名政府采购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财政所一名人员进行辅助,填写好资金说明,进行计划申报、电子卖场采购等操作。
3.在采购过程中,若资金超过3000元或者进行批量采购时,需在班子会上进行班子讨论通过,进行合法性审查,发挥集体讨论决策监督约束作用。
4.对于项目采购、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利害关系回避制度,不发表倾向性或者引导性意见。
三、依法采购
1.对于采购的商品,灵活选择采购方式,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2.商品采购时,做到货比三家,勤跑多问,认真核对商品规格参数、成交记录,商品评价等等,让采购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3.商品采购完成后,在采购法定时限内将各步骤完成,保证资金支出按进度完成。采购文件、合同规范化,包含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4.商品、项目等到位后,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引入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验收。
四、强化监督
1.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2.纪检、财政所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党政办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3.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培训,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