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浈江区司法局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聚焦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强基础、重规范、优服务、促提升,全面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2020年5月,浈江区司法局因工作成绩突出,被韶关市司法局通报表彰,并获得集体三等功一次。现将浈江区司法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
一是强化学习制度常态化。年初制定区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表,要求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研讨。2020年,局党组组织理论学习23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0余次、领导干部上党课共8次;二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安排部署,积极开展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和领导班子研讨会等形式,学习了党章、先进人物事迹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使干部职工受到了精神洗礼,加深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领悟,进一步提高了政治觉悟,促使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注重党建学习内容。先后4次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干部开展研讨会,撰写心得体会。要求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四是制定落实了《2020年度浈江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韶关市实施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宪法》、《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一系列专题学习,利用“浈江司法”微信公众号推送和发布文章800余篇,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6篇,市普法办转发8篇。共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活动30场,印发民法典、疫情防控等宣传资料55000余份,参与群众3万人次。深入开展了法律多进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是结合浈江区实际牵头制定下发《韶关市浈江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述法主体及述法形式;二是通过考评推动履职。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浈江区绩效考评工作,通过考评工作推进党政负责人履职;三是成功举办了浈江区第三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活动,通过“自查自评、媒体公示,社会评议、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履职报告,现场评议和互评” 等形式,对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六家单位的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议。5个单位取得优秀等次,1个单位取得良好等次,其中区消防大队获得优秀组织奖,区公安分局获得最佳宣传奖,区财政局获得网络人气奖。四是成功举办现场述法评议活动。确定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犁市镇、车站办为浈江区试点,结合浈江区第三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开展试点单位领导干部现场述法评议活动,成效显著,深受好评。
(二)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履职
1、完善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规定程序,牵头制定了《关于报送2020年度拟以区政府名义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经收集汇总各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0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浈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挂网公示,督促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责任单位依法实施决策,2020年我区政府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有三项。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20年浈江区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即《浈江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制发了《韶关市浈江区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及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统筹“、”谁制定、谁清理”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梳理工作责任单位完成了清理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梳理,2020年区司法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服务能力。长期以来区政府重大决策均由司法局、法律顾问团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2020年共审查各类法律文件54件,多次派员参加全区各单位工作协调部署会议,积极建言献策,为浈江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一是做好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共办理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6宗,行政复议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0%。参与和指导上级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4宗,维持率达100%。参与并指导相关部门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计22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共计33宗,再审行政诉讼案件共计5宗。二是积极配合法院审判案件。2020年区政府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0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领导人的法律意识,为行政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自觉履行行政生效裁决、行政复议决定,2020年未发生不答辩、不应诉、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三是率先实行“复议下沉”改革创新,制定了《浈江区行政复议下沉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摆放“行政复议”台牌,设立“浈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室”和“行政复议审理室”,推行行政复议“零跑腿”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表达合法诉求,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按照上级部署,全面落实和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启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收到了较好成效,2020年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案件。二是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举办了一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各镇(办)及区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三)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浈江司法微信公众号开展优秀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网络评选活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对优秀调解组织评选累计投票62328票,对优秀调解员评选累计投票94867票,微信公众号的点击率同比增加了132.62%,极大的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二是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共举办了三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助推法治浈江建设。2020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43宗,涉及金额596.61万元,调解成功2529宗,调解成功率为99.45%;全区共排查重大矛盾纠纷904次,成功预防纠纷816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成绩突出,2020年浈江区司法局荣获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四)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深入践行便民服务。一是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全区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1326人次,出具法律意见40次,开展法治宣传505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36次,提供其他法律服务40次。二是全力推进公证为民,做优公证工作。2020年共接待来电咨询及来访2390人次;办理公证案件353件(其中国内民事302件,涉外51件)。三是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22宗,其中指派办理刑事案件411宗,民事案件210宗,行政案件1宗,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2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获优秀等次。四是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区、镇、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建成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个,完成率100%。充分利用“浈江司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微信平台、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媒体开展“智慧公法服务”,让辖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室的值班工作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线上服务平台+线下的全方位便民法律服务,深受群众好评。
三、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亮点工作不突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不多、种类偏少。大多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和场所,台账资料不健全,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部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目前仍有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存在“明显狭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问题。三是乡镇(街)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经验不足,专业素养有待提高,需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四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及打算
(一)组织召开第三次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审议2021年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总结《韶关市浈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 年)》实施情况,研究制定《韶关市浈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措施,完善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整合现有行政复议力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下沉;深化复议与诉讼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培训、指导、监督。一是政治素质培训,进一步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政治意识;二是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三是执法信息培训。加强上线应用行政执法“两平台”培训工作,提升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四是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镇街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主动公示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
(四)推行“五个一”社矫模式,大力开办国学教育、“每月一主题”教育等,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分类、分段教育,开展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忏悔日”修心教育活动,探索实施建立立体化心理矫治。健全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体系和联系、衔接、共享、协作等机制。
(五)不断规范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行业建设和诚信建设,加强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和监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改进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项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六)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能够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实现100%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应援尽援。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制度、质量回访、旁听质量跟踪机制等举措规范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从而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