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13 10:31: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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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浈江区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保密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我局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原则,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股室起草,经过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二是及时更新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的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我局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统计信息、政府信息年度报告等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我局通过浈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规章2条、工作动态27条、办事指南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8条、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1条、业务工作3条、其它信息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2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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