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浈江区友仔酒经营部)
2023-02-17 09:30: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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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浈市监罚催〔 2023〕1号
浈江区友仔酒经营部 (阳*锋):
本局于2022年8月16日对你(单位) 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浈市监处罚[2022]362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 罚款陆仟陆佰元(66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陆仟陆佰元(6600元)。合计壹万叁仟贰佰元(132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本局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 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无 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许德峰、汤明端 联系电话: 0751-8212629
联系地址:浈江区启明南路61号三楼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