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行政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21 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我局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网上办事大厅。2021年,我局全年行政许可申请16748件,受理15866件,办结15866件。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存在未按时办结事项。有882件业务由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审批。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审批权限、程序、环节、条件执行。一是着力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统一规范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条件、程序、提交材料、文书范本,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二是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全面实施一审一核制,减化登记流程。三是规范行政注册大厅的管理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行为,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形式审查的业务实行“马上办”形式,当场办结。对于需要实质审查的业务严格按照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三)公开公示情况。
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大厅、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等多渠道主动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标准、办事指南,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申请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收费标准、咨询投诉方式等。向公众提供网上登记申请、登记信息公开及登记指南、文书表格下载等网上服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情况,不存在未公开情况。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qcdzhdj/;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gd.gsxt.gov.cn/index.html。
(四)监督管理情况。
1、推进建立新型监管制度机制、全方位落实“严管”措施。
(1)我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相关规定,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全覆盖目标。依据市局《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部署,按照省、市“双随机”下发的抽查任务,我局制定了《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实施“双随机”抽查,2021年,抽查企业205户,抽查结果情况:未发现问题的有127家,占抽查总数的61.95%;发现问题列入经营异常78家,占抽查总数的38.04%,其中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36家,公示信息弄虚作假42家,抽查结果全部进行了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2)严格落实异常经营名录制度,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是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体现了政府部门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手段强化企业监管。2021年,我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452户次。同时,改正违法行为后申请移出(取消)经营异常名录(标志)企业62户次。相关信息及文书在公示系统当中实时公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等方面予以限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也积极进行信息修复,信用惩戒制度效用显现。
(3)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一是依据《韶关市规范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暂行办法》,按“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及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原则,明确了部门的后续监管职责,加强协同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二是制定并印发《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专项工作的要求和阶段部署,继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情况进行摸查,对无照无证经营现象较严重的“重灾区”,全力集中整治。2021年,我局共办理4宗无照经营案件,罚款7000元。
2、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通过廉政教育学习培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制约与监督。二是在登记注册大厅办事窗口公开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办事效能。
(五)实际效果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我局共有各类型企业7753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1.07%;个体工商户26483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06%。共有各类型食品主体6814户,药品药械经营主体401户。通过优化、调整审批流程,所有形式审查审批事项由原法定均为7个工作日办结,调整为0.5个工作日办结,即“马上办”。实质审查的业务也全部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办理完毕。同时在行政中心开设“绿色通道”,对服务对象的登记申请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1.继续执行“马上办”服务措施。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登记材料通过后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只需“跑一次”登记窗口,即可办理并领取营业执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做到“一口清”。执行“马上办”措施能更快捷地办理登记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缩短了办事时限,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2.实行登记注册审核合一,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审核手续。由具有资格的审核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授权登记权限,对登记注册申请事项依法进行受理、审查、核准或驳回的登记注册审核制度。审核合一制度的实施,简化了工商部门的登记程序,由原来的一审一核转变为一人审核,缩短了同一笔业务的流转时间,大大提升了办理营业执照的效率
3.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减少申请人的跑动次数。 我股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向申请人宣传通过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申请,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报送过来的材料由正、副股长专人根据业务类型分别负责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一一指出,待申请人修改通过后再备齐资料到登记前台办理营业执照,避免了初办者由于不熟悉提交材料规范到前台递交资料时因为修改资料而往返多一次的情况,真正做到只跑一次,当场办结。同时通过电话及登记前台对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进行辅导,指引申请人进行全程电话化登记业务操作。
4.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服务。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在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四类企业中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也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同时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简易注销的实施简化了注销登记的流程和提交材料,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了便捷机制。我股积极贯彻落实此项登记改革精神,领会操作程序与方法,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公告期满后,提交相应的简易注销登记材料后即刻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更好地为企业退出市场服务。今年1-12月,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255户。
5.继续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履行“双告知”工作职责。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文件精神,我局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
一是做好告知申请人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工商部门应当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由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已知悉工商部门告知的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我股严格按照此项规定内容履行职责,在原本实施的对于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核发《关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告知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要求申请人一并出具《承诺书》,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做好告知审批部门工作。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我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便切实做好登记注册前置改后置经营户的统计工作,每周定时向上级登记部门报送涉及前置改后置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由上级登记部门汇总后通报给各审批部门。同时坚持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公示工作,促进信息互通和登记信息的对外发布。为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局登记部门坚持每个工作日把工商登记信息情况通过市局红盾外网向大众公示。通过信息公示方法既向公众通报了工商登记的基本情况,又促进了与各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让其随时了解经营范围涉及本部门审核项目的经济主体的登记情况,做好后续审核登记工作。
6.免费刻制企业印章,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2020年10月12日,推行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开办企业刻章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所需费用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清除企业开办最后一项费用,企业开办全流程零成本。申请人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企业1枚公章、1枚财务章刻制业务,不再向企业收取其他材料及首套印章刻制费用。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商事登记存在的问题。
1.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进展较慢,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由省统一开发现尚未建成,企业登记信息不能与登记后置行政许可监管部门实时互通,只能通过OA政务系统定时分批发送,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发照后企业办理营业许可前,一旦企业开展了须许可的经营项目,将会出现监管真空。另外,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虽建成,但各部门的数据信息报送不够及时、质量不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也有待完善。同时,改革后的后续监管有待加强,基层工作任务重,一线窗口压力大,综合执法模式不统一、案件查办力度需要继续加大等等。
2.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存在困难。电子营业执照已经可以核发,但因功能单一、社会认可度低、使用不够方便,应引导、拓展其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领域方面的应用,同时,电子营业执照介质需要财政部门提供经费支持。
(二)后续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亟须建立和完善。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必须建设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和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由各职能部门上传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快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服务体系的建立,便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但是,目前我市的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度较慢,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仍上传到市市场监管局外网进行公示,无法与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实时互通。应加快建设政府层面的信息公示平台,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和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保障,实现共享共治。
2.部门改革不配套的问题。应该说,商事制度改革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内部改革,也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改革;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改革,也是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多家改革,需要齐抓共促、齐抓共改。虽然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已启动,但由于相关部门配套改革暂未启动或落实力度不够,致使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制度较为困难。
3.宽进后续监管问题。“宽进”后,大量涌入良莠不齐的市场主体致使市场违法机率增高,加之因注册资本、住所等方面的审批功能弱化,“虚拟公司”可能增多,放宽住所限制及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后经营随意性、流动性、隐蔽性增大,违法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未跟上,基层人员对“宽进”后催生的大量“非经营性”营业执照到底“管与不管”、“查与不查”的问题处理比较棘手。
4.抽查工作缺乏有效经费保障,抽查中亟需的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不到位。对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抽查有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商事登记工作方面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2.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结合“一门式,一网式”办理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努力营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
3.加强与银行间的合作关系,在行政大厅和银行网点放置“银政通”一体机,办事群众在“银政通”一体机自行填写申请材料,并且通过刷脸、支付宝认证、银行办理U盾等多种方式实现电子签名,通过扫描方式提供登记申请辅助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审核人员在收到群众的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群众即可在一体机上打印及领取营业执照。
(二)探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
1.大力加强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应加大对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移动执法终端等现代化监管设备使用和监管人员队伍素质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科技监管在工作布局中比重,真正达到适应于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客观需要。
2.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针对市场主体、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及时等问题,重点加强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构建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定期走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加强与商务、司法、金融管理、税务等行政执法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了解其他部门对改革后企业后续监管要求,争取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管登记改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公示平台的桥梁作用,突破信息交换“瓶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使发现问题和有效处置问题达到有机结合,真正使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严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更加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商标广告协会等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配合,紧密依托信息公示平台,加强对经济违法行为和网络舆论的监测,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的分析,及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逐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监督的参与度。三是加强对信用信息监管制度改革的宣传。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网站、市场监管联络员信息库的快捷性、时效性优势,通过采取“上门服务”、“跟踪服务”等方式积极宣传改革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改革动态,正确填报并公示信用信息,将信用约束机制与企业自我管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3.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措施。一是划清监管权限及职责分工。建议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科学配置、合理划分的监管工作权限和职责,赋予市场主体所在地基层市场监管所受托抽查和现场核查的工作权限和责任承担,充分发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基层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密切监管工作衔接,发挥出整体监管效能。二是明确监管操作规程。继续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属地监管优势,对登记的市场主体,按照“谁登记谁下派”“谁抽查谁录入”“谁录入谁管理”的原则,制定市场主体监管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针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信息载入和移出情形,拟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复标准和操作流程,使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流程设计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顺畅。三是强化监管制度化建设。对容易影响工作效能发挥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规范,重点拟定有关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委托监管、部门协查通报、黑名单管理、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为主要监管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监管频次和监管范围,探索建立对市场主体实行分行业差别监管、信息网络技术监管、预警分析监管等创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机制。
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