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当事人:广东爱奥尼模型标识有限公司等18家市场主体 (含公司、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我局决定:对本公告所列当事人属于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这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请上述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浈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