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双打”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促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等五类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件,有力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近日,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该辖区查获的两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案例1.某某汽配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车用机油案
2020年12月3日,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授权单位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投诉,依法对辖区内涉案单位某某汽配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获210瓶涉嫌侵犯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价值5.2万元,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鸿方知识产权咨询事务所鉴定,认定上述机油为侵犯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壳牌品牌国际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7.8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某增压器商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柴油机零配件案
2021年 3 月 17 日,韶关市浈江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单位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依法对辖区内涉案某某增压器商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柴油机零配件立案调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玉柴增压器13台、潍柴涡轮增压器2台,价值 1.6万元。经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上述商品为侵犯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2.4 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