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浈市撤听字[2021] 1号
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17年6月20日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当事人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股东、监事卓夫义向本局提交材料,该企业为冒用其身份信息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现申请撤销。经查明,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在登记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欺骗手段于2005年3月28日取得公司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你公司提交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撤销你公司2005年3月28日的卓夫义为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股东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邓伟明、汤明端 联系电话: 8212629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