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服务项目询价函

2020-11-13 14:39: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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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服务项目询价函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浈江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请各有关具有服务资质的企业报价。相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2020年11月至项目完成通过公示

    三、采购价格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拾贰万整(12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检验设备、试剂、耗材等费用。

    2.购买样品的费用、检测费用等。

    3.快检结果总结、上报、报表制作等快检相关工作的费用。

    4.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5.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供应商的企业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只对部分检测内容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四、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扶持协会、企业等其他组织培育地理标志产品。通过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挖掘产自当地,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种植、养殖产品、加工类产品,对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有关条件,积极推动其申报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提高地理标志对经济、社会贡献的显示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地理标志意识,培育良好的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环境。

    (二)具体工作内容

    (1)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宣传、调研;

    (2)举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业务培训班或现场咨询活动;

    (3)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1场次;

    (4)走访对接企业不少于5家;

    (5)联合各镇办指导协会或团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申请工作,辅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认定;

    (6)成功注册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7)挖掘和培育油茶、酱油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五、资料提交要求

    (一)参与询价的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项目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合同、整体工作方案、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1月19日前向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下午5时00分。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

    (二)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1.参与询价的单位所提供的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密封处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函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5.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同时供应商要出具银行质量保函。

    2.因采购单位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其他事项

    1.本询价函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采购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询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4.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1月1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联系电话:0751-8892848。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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