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2020-04-20 15:52: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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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广东通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82户市场主体(见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本公告所列广东通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79户企业(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或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经我局与税务部门核对确认相关涉税信息,并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韶关市浈江区景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或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年报,经我局与税务部门核对确认相关涉税信息,并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已构成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农民合作社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广东通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82户市场主体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听证告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联系电话:0751-8910237),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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