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2020-01-19 09:49: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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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本辖区有部分企业法人登记企业(见附件)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对逾期未办理的企业法人登记企业,我局将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附件: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登记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751-8910237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