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2020年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公告

2020-03-24 14:36: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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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民政

韶关市浈江区2020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韶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1月起,我区福利机构孤儿养育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685元提高至182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25元提高至1110元;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025元提高至111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整提高至1110元。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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