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浈江区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知

2019-12-09 11:57: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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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入学校审核——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办理转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转学有效证明材料是指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居委(村委)证明等。在办理转学时,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浈江区户籍:①户口本;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③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本市非浈江区户籍:①户口本;②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③监护人务工证明;④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非本市户籍:①户口本;②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③监护人务工证明;④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⑤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转学安排的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转学。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学。

办理转学的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学籍号


身份证号


原住址


现住址


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拟读年级


转出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现读年级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2019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2019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备    注











注: 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