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知
1.转入学校审核——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办理转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转学有效证明材料是指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居委(村委)证明等。在办理转学时,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浈江区户籍:①户口本;②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③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本市非浈江区户籍:①户口本;②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③监护人务工证明;④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非本市户籍:①户口本;②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及居委(村委)开具居住证明;③监护人务工证明;④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⑤学生电子学籍证明。
转学安排的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转学。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转学。
办理转学的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所在地 | |||||
学籍号 | 身份证号 | |||||||
原住址 | 现住址 | |||||||
转入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 拟读年级 | |||||||
转出学校名称及标识码 | 现读年级 |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2019年 月 日 | 学生家长确认意见 | ||||||
确认本申请表所列各项属实,并支持其转学。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2019年 月 日 | ||||||||
转入学校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 经上述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电子学籍接续后,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