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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井巷干货街商铺规范有序外摆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2026-10-20 11:08: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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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井巷干货街是浈江区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商业街区,商户外摆经营需求旺盛,但此前存在外摆无序、占道经营、影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既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也制约街区商业活力的良性释放。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激活特色街区消费活力,同时统筹规范市容秩序、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实现“放管结合”,特制定本办法,对井巷干货街商铺外摆经营实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二、目标任务

1.规范经营秩序:通过“定点、定界、定时、定责”的四定管理模式,根治无序占道经营乱象,实现外摆经营可管可控。

2.激活商业活力:在合规前提下保障商户外摆经营需求,优化街区营商环境,释放特色街区商业潜力。

3.保障公共安全:严守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安全底线,消除外摆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周边居民和行人权益。

4.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日常巡查管控的长效机制,提升街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六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监管主体

适用范围:浈江区风采街道井巷干货街(东至云龙亭,西至风度南路步行街之间的公共区域)。

监管主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执法、综合协调;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属地街道按法定职责协同监管。

(二)规范外摆申报管理

申请条件:符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标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外摆。

申请渠道:商户可向风采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城管部门现场踏勘后作出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细化经营管理规范

1.经营行为规范:禁止高音叫卖、噪音扰民;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明火作业;落实环境卫生责任,执行门前三包。

2.范围与时段要求:严格按核定范围、规定时段经营,外摆物品高度不超过1米,仅限商品样品、礼盒等展示器具;每日8:00-21:00为允许外摆时段,21:00前全部收回,恶劣天气须即时收回。

3.禁止性规定:禁止堆放杂物、搭建建(构)筑物,禁止门头悬挂物品。

4.特色适配条款:允许特定时段、区域临时堆放干货,须于每日14:00前收回,且不得影响通行和占用消防通道。

(四)健全监管与责任机制

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街道网格员、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劝导纠正违规行为。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附则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施行,试行期二年,期满根据实施评估结果调整。

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准,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简化申请渠道

设置街道、城管部门双申请渠道,商户可就近提交申请,减少办事成本,提升办事便利度。

(二)明确稳定预期

清晰划定外摆范围、时段、标准,给商户明确的经营预期,便于商户统筹安排经营活动。

(三)适配行业特点

针对干货街经营特性,设置临时堆放干货的特殊规定,兼顾商户经营实际需求,避免“一刀切”管理。

(四)优化经营环境

通过规范有序管理,整治无序占道,改善街区整体环境,提升街区商业形象,助力商户经营发展。

五、本级政策的特点和创新点

(一)精细化“四定”管理

实行定点、定界、定时、定责的精细化管理模式,改变粗放式管控方式,实现精准治理。

(二)放管结合,宽严相济

既严守市容、安全底线,又合理放开外摆经营,将“禁止占道”转变为“规范占道”,在管理中激活商业活力。

(三)多部门协同共治

明确城管主管、多部门协同的职责体系,构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的治理格局,避免监管空白。

(四)差异化特色管理

结合井巷干货街的产业特点设置特殊经营条款,体现“一街一策”的精准治理思路,提升政策适配性。

(五)试行评估机制

设置二年试行期,期满根据实施效果评估调整,保障政策的动态优化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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