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询价公告
为满足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工作要求,我单位拟为基层医疗机构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现面向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
2.需求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3.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4.项目内容:详见浈江区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需求表(附件)。
二、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相关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合法销售证明(代理商需提供),且以上证照在询价期间内均为有效;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参与报价反馈材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整理)及浈江区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需求表(附件),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置服务器、CA证书、省基卫系统接口对接服务及前置软件运行环境配置、部署、培训、应用、转正及运维服务相关产品设备参数、型号、品牌、预算单价和总价、质保期等。
2.材料提交形式为邮寄纸质版(加盖公章),或现场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至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105办公室。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于2026年5月7日前,逾期或者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不予受理。所有提交资料均不退还。
四、我局将按照“质量合格、报价合理、服务最优”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资质、报价、技术参数符合性、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确认评审结果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1-8878005。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附件: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需求表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4月29日
浈江区基层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项目需求表.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