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无主涉嫌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单位现就一处无主涉嫌违法建(构)筑物发布公告如下:
一、涉嫌违法建(构)筑基本情况
经现场查看,浈江南路88号有一车库及围墙(具体见附图)侵占公共空间,且涉嫌违法建设,导致消防车辆、行人通行受阻。现该涉嫌违法建(构)筑物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
二、要求事项
1.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5月10日),该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至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
①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③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2.权利行使:当事人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或在本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认领、未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依法对该无主涉嫌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后,若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本单位将认定该建筑为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并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建(构)筑物内存放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7号
联系电话:0751-8844113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