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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2026-01-22 11:34: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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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市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及时快捷、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严格保密”原则,将政务公开与城管执法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围绕法治城管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1月至12月主动公开信息共计 15条,其中有机构职能、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5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与保密要求无缝衔接。定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和事项,及时更新失效信息,保障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714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具体实施细节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平台运营精细化程度不高,针对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公开服务欠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齐短板弱项,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效,以政务公开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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