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无主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单位现就一处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发布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构)筑基本情况
经查,韶关市物价局宿舍东梯为加装电梯,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升平路80号大楼,该加装电梯已建设连廊上方顶篷、挡雨棚,经核查该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方案,未有电梯连廊上方顶篷、挡雨棚,属于未按审批图纸施工。该加装电梯违反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要求事项
1.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2月6日),该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携带以下材料至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
①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②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③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2.权利行使:当事人可依法进行陈述、申辩,或在本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认领、未主张权利且未自行拆除的,本单位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依法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使该加装电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三、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后,若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本单位将认定该建筑为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并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建(构)筑物内存放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7号
联系电话:0751-8844113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7日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