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村、梅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公告
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等规定,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决定就《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村、梅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简要说明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同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我镇依据相关规范和政策的最新要求,结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实施情况,新增2宗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部门意见等形成了《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村、梅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对《浈江区犁市镇下陂村、梅塘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30
(二)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名,由市民代表5名、企事业单位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1名组成。其中: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区人大、区政协推荐,专家学者由韶关市环境科学学会推荐。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2)、(3)、(4)项限制。
四、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9名。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
五、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或旁听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报名。
六、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报名方式:
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网(https://www.sgzj.gov.cn/sgzjlsz/gkmlpt/mindex)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现场递交(正常上班期间)以及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听证代表、旁听人、新闻媒体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
报名邮箱:754260974@qq.com
联系电话:0751-6521103
附件:
1.听证代表报名表(下载)
2.旁听人员报名表(下载)
3.新闻媒体报名表(下载)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