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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2025-08-07 11:38: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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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韶浈城管综执强拆告字(2025)第001号

韶关唯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熙),你(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路27号办公楼西侧场地靠近围墙处,擅自建设功能用途为饭堂和设备房的两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846.91平方米)。

我局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浈城管综执处决字(2024)第052号,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限7日内拆除违法建设功能用途为饭堂和设备房的两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846.91平方米)

于2025年4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韶浈城管综执处催字(2025)第00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仍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为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现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将相关强制拆除事项公告如下:

1.我局决定于公告15日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韶关唯爱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熙)在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东莞(韶关)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创业路27号办公楼西侧场地靠近围墙处,擅自建设功能用途为饭堂和设备房的两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846.91平方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请当事人在2025年08月22日前搬离违法建筑内的所有财物。

3.若未在上述限定时间内搬离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我局将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登记造册,运送他处存放,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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