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撤销备案公示(韶关市浈江区和众中医诊所)
韶关市浈江区和众中医诊所备案时间为:2024年7月9日,登记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五里亭韶亭荟8栋C001号商铺)。
我局对该诊所发放备案证后,多次到韶关市浈江区和众中医诊所登记地址日常巡查,发现该诊所大门均为关锁状态,内无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该诊所开业以来,上报至我局业务股室的诊疗量一直为0。
我局多次拨打电话联系该诊所工作人员沟通,要求该诊所工作人员来局办理歇业,均未来我局办理。现该诊所未开业时间已经超过1年,处于事实停业状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二章第十条诊所歇业,必须向原备案机关备案。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三章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一)诊所歇业的;(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诊所备案凭证》,由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登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注销。现将拟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撤销登记批准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向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联系电话:0751-8522068。
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