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现公布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已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栏目公布(http://www.sgzj.gov.cn/),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办公大楼五楼504办公室,电话:0751-8255112,电子邮箱:sgzjtj@163.com,传真:0751-8255163)。
2024年,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2024年公开发布政府规章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项,行政强制处理决定0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按时办结1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公开《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的要求,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务动态、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地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
(四)主动公开,严格保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统计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五)监督保障。一是按照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局办公室、综合核算和信息化股严把数据关、文字关,确保动态政府信息按时间节点发布,信息内容完整、规范、无差错。
(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围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及时公开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的动态信息,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条。其中工作动态16条,通知公告3条,财政预结算1条,其他类别的信息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渠道相对单一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形式、程序、时限和责任等。
2.优化公开渠道: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新媒体等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