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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和执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公示通知

2024-08-21 17:31: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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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规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中共韶关市浈江区委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浈办发〔2019〕12号),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要求行使市容市貌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方将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委托方负责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与市容市貌有关的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二)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三)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政处罚;

(四)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依法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三、委托执法权限及委托执法事项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责令改正权

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二)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委托执法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部门承担,委托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学习培训。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并向当事人出示,且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程序以及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进行执法行为。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7.每月底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数据报表,定期向委托单位汇报委托行政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

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乱施行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10.受委托单位执收、执罚必须按“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得使用非省财政票据。

五、委托期限

(一)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每个季度由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一次考核,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终止行政执法委托。

(三)委托期限届满后,由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一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行政执法委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经委托双方依法公示后开始实施。

(三)本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备案。

(四)委托期限内若该委托权责事项依法下放,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执行的,本委托协议书自行终止失效。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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