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要求,现公布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已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栏目公布(http://www.sgzj.gov.cn/),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信息、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1号办公大楼五楼504办公室,电话:0751-8255112,电子邮箱:sgzjtj@163.com,传真:0751-8255163)。
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细化公开工作任务,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有效推动统计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2023年公开发布政府规章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0项,行政强制处理决定0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按时办结1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公开《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月、季度和年度的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政务动态、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地做到主动、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内容,公开深度到位,公开程序规范。
(四)主动公开,严格保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统计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围绕“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及时公开我局开展相关工作的动态信息,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9条。其中工作动态45条,通知公告4条,财政预结算2条,其他类别的信息2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韶关市浈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有:1、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2、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扩展;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数据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加强与市统计局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沟通,寻求工作指导,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