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2026-07-17 09:28: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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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协堤致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该公司市场登记案,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李栋华于2017年8月21日因身份证丢失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当事人于2018年5月23日在本局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为李栋华丢失的身份证,该身份证已因李栋华更换新身份证失去其效力,且当事人使用李栋华已失效身份证办理股东及监事登记(备案)时未经李栋华的同意,事后未得到李栋华的追认。

你单位于2018年5月23日向本局提供《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身份证》在本局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登记。

你单位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我局拟撤销当事人韶关市协堤致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5月23日办理的李栋华作为股东及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李文轩 李程涛    联系电话: 0751-8910237                 

联系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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