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韶关市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该公司股东及经理设立登记(备案)案,已调查终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韶关市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提交的《韶关市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上“刘卫平”的签名不是本人签署,且刘卫平对该笔设立登记不予追认。
你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提供的《韶关市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上》在本局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
你单位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我局拟撤销韶关市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8日办理的刘卫平作为股东及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李文轩 李程涛 联系电话: 0751-8910237
联系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