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浈江区肉制品质量安全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2026-06-23 09:01: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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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秩序,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韶关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浈江区市场监管局对韶关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租赁的冷库内发现其待销售的虾滑、冷冻鸡全翅等肉制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浈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浈江区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浈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浈江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储存冰箱内贮存有已开封和未开封的卤猪耳尖、卤鸭翅和卤小鸡腿等肉制品原料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原料放入辣椒油、酱油等调料制作为餐饮食品后,放入展示柜进行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浈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浈江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浈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对浈江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冻库内用塑料筐装有盐焗鸡59只,共计58.05千克,已抽真空包装,包装无任何标签标识。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盐焗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浈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落实食品安全方面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位等突出问题。全区各类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合力筑牢肉制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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