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浈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公示(二)
2026-04-01 09:59: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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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区开展了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选工作。经推荐、申报、考察、专家组评审、局党组会研究,评选出浈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人。
现将浈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日,从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751—8312270
电子邮箱:sgzjwxj@163.com
通讯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59号
邮编:512000
附件:浈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名单(二)
附件:
浈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二)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