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娱乐场所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基础信息
跨域通办
审批信息
审批结果
特别程序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步骤
1收件
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2.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4决定
时限:0.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备案)。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不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
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案证明。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线下办理流程
步骤
0次到现场次数
20个 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1个 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实施主体
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所有窗口信息
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鑫汇路88号鑫金汇建材家居广场1栋浈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51窗口
办公电话:0751-825232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7:00。
位置指引:可搭乘17路、18路、25路、28路、42路公交车至腊石坝渡口站下车,步行241米至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法规和市场管理股
办理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启明南路59号韶关市浈江区体育中心3楼1窗
办公电话:0751-83127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6路、7路、14路、17路、19路、28路、34路、42路、雄鹰专线、陈江专线、湾头专线到韶关市铁路医院站下车往北步行约20米。
材料清单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3、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韶关市浈江区法制局行政复议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7号区政府大楼110室电话:0751-8873722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韶关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庭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冲下村河滨新街(龙归大桥桥头西北侧)电话:0751-6400010网址:http://www.sgwjfy.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