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浈江区犁市镇大生堂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09-19 09:43: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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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鉴于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浈江区犁市镇大生堂药店作出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浈市监处罚[2025]147号),我局依法注销浈江区犁市镇大生堂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