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的公告询价函
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2025年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拟对2025年食品监督抽检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关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询价。与本次询价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计1280批次(含部分专项抽检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1、项目内容(任务数量、抽样品种及检验参数)详见附件1-6。
2、项目任务、检验参数不得分包。
3、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4、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采集、检测服务、系统上检测数据录入上报和公示等工作。
三、项目报价和询价方式
(一)项目报价
1、针对项目附件所列品种和检测项目分别报价。
2、不同品种的相同检验项目在任务项目报价表中保持一致。
3、报价需含所提供服务、采样、购样、运费、保险、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和交付后约定服务期内免费服务等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为签订合同的参考,并非签订合同的最终因素。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报价无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5、报价中有串标行为的,或价格可能影响检验质量的,我局将不再委托检验任务。
(二)询价方式
此次询价将由区市场监管局项目询价评分小组参考《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评价内容给予评分,其中涵盖项目服务方案、第三方综合能力、客户满意度、资金实力、同类项目经验、报价等六大部分内容,询价评分小组将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询价证明材料,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机构业务的通报情况,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和评分,并根据各机构综合得分的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低的优先推荐),最高分者确定为此次项目服务的承检机构。
四、参与询价单位资质要求
1、参与询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询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一定经营规模,拥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第三方检测机构报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第三方机构检验资质证明文件、报价单以及《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7)上相关评分内容等证明材料以及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询价材料应密封,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处标明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询价材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拟参加询价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公告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取消询价资格。
五、资料报送
1、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时。
2、递交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中山路7号(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收件人: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4、联系人及电话:邓慧霞 0751-8873906
郭 亮 0751-8912811
六、结果通知和合同签订
(一)结果通知
1、根据《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确定项目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最高分者放弃,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则次高分中选,以此类推。
2、询价结果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告知。
3、确定中选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公示结束后,我局将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4、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报价资料将入档封存,概不退还。
(二)合同签订
1.第三方检测机构从收到询价通知的十五日内与我局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见项目要求主要内容。
2.项目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附件1:2025年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表
附件2:2025年食品生产环节(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3:2025年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4:202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5: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6:2025年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附件7:《浈江区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询价综合评分表》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