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办理窗口的通告

2024-03-27 17:16: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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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浈江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申请类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就近办理原则及便利办理原则,自2024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均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业务采取便利群众办事原则,允许群众在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完清税证明后,可选择在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或在镇街服务窗口办理。区行政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不再受理除注销以外的个体工商户业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点及联系电话:

1.新韶镇辖区(含曲仁办事处辖区除丝茅坪经营场所):浈江区启明南路31号,联系电话:0751-8318809。

2.乐园镇辖区:浈江区乐园镇韶南大道北60号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1-8293540。

3.十里亭镇辖区:浈江区十里亭建设路136号一楼公共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1-6105626。

4.犁市镇辖区(含丝茅坪经营场所):浈江区犁市镇文化楼1楼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1-6525664。

5.花坪镇辖区:浈江区花坪镇花坪大道20号,联系电话:0751-6552189。

6.东河街道办辖区:浈江区东河浈江中路十二横巷12号,联系电话:0751-8890807。

7.车站街道办辖区:浈江区站南路35号之一车站街执法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51-8223010。

8.风采街道办辖区:韶关市浈江区漂布塘7号风采街道办事处一楼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1-8888051。

特此通告。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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