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浈江区某猪肉档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5-01-17 11:54: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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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执法人员对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侯山村委韶大北门商业街市场进行检查,在某猪肉档口发现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 经查,当事人在临时档口销售猪肉,在该猪肉上并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进票据。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其销售的猪肉系从农村流动摊档购入,经检测结果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3日从农村流动摊档购入猪肉150斤,购进价格13元/斤,销售了31.35斤,售价15元/斤。货值金额为2250元,违法所得为470.2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未经检疫检验猪肉94.99斤。

2.没收违法所得470.25元。

3.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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