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4-07-04 14:36: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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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

经查,你(单位)涉嫌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乌石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广东盛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9家市场主体的机读资料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变更法定代表人,落实《责令改正通知书》里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将相关执法文书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逾期不来,除依法将相关执法文书视为送达之外,我局将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并依法作出处理。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与网络交易管理股

联系电话:8910237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