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浈市监撤决〔2025〕5号)

2025-08-20 09:50: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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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52J58M6X                                

住所(住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皇景路11号良村公寓A栋1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孙文静                         

身份证件号码:5224271996*******5                                      

2025年4月8日我局收到蒙永长(身份证:4305271993*******9)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其称发现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取得该公司监事备案,故申请撤销监事备案。2025年4月8日,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立案。

1.2025年4月8日,当事人备案的监事蒙永长向我局提出申请,当事人冒用蒙永长身份信息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了公司的监事备案,蒙永长要求撤销当事人该笔监事备案。

2.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8日对蒙永长进行了询问,其称2025年4月1日办理失业登记时查询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备案为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监事,其并不认识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文静,亦未曾提供过身份证给他人办理公司登记。其曾于2017年遗失过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并于同年8月7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7.08.07-2027.08.07),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执法人员打印出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的登记档案(包括《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给蒙永长查看,其称上述材料所有“蒙永长”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签,且身份证复印件就是其2017年遗失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蒙永长称其从未在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工作,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从上述材料显示从2016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蒙永长参保缴费单位及工作单位是深圳市神州线缆有限公司。

3.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通过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兼股东孙文静(身份证号码:5224271996*******5)登记在我局业务系统的手机号码17123425670进行联系,显示为空号。

4.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财务负责人邹世泉(身份证号码:4309211994*******X)登记在我局业务系统的手机号码1307623****进行联系,显示为空号。

5.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通过联络员杨珊燕(身份证号码:4452211988*******3)登记在我局业务系统的手机号码 1342051****进行联系,显示为空号。

6.因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将当事人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经查,蒙永长于2017年丢失了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后,于同年8月7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7.08.07-2027.08.07),蒙永长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为蒙永长2017年遗失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该身份证已因蒙永长更换新身份证失去其效力,且你单位使用蒙永长已经失效的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办理备案时未经蒙永长同意,备案后未得到蒙永长的追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蒙永长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证明蒙永长要求撤销当事人该笔监事备案;

2.蒙永长提交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证明2016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蒙永长参保缴费单位及工作单位是深圳市神州线缆有限公司;

3.《询问笔录》、绥宁县公安局开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蒙永长提交的有效期为“2017.08.07-2027.08.07”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蒙永长2017年丢失了身份证,证明蒙永长于2025年8月7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4.当事人《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明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被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5.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中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于2018年11月21日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为蒙永长2017年遗失的失效身份证(有效期为2013.02.18-2023.02.18);

6.对孙文静、邹世泉、杨珊燕的联系电话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证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公示期内未有人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股东及监事设立登记(备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当事人广东省柏静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1日办理的蒙永长作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上述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浈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浈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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