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关于限期缴回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的公告
2026-02-12 15:33: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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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对韶关市浈江区景山生态陵园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本机关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收缴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请韶关市浈江区景山生态陵园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及其它备案章送至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三楼办公室,配合完成收缴工作,逾期该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及其它备案章视为作废。
请韶关市浈江区景山生态陵园自本公告之日起,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