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民罚决〔2025〕3号
处罚事由
韶关市浈江区景山生态陵园超章程宗旨经营活动行为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为持续一年以上,“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景山生态陵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204096156949K
处罚结果
其他-撤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处罚机关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