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韶民罚决〔2025〕2号
处罚事由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长寿山官公益性生态墓园超章程范围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和《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从重”裁量档次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黄金村长寿山官公益性生态墓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204093236281P
处罚结果
其他-撤销登记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2日
处罚机关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