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叶多爱与谢永珍离婚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6-03-27 10:53: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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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5日,本机关收到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龙归派出所出具的《关于叶多爱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说明》的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叶多爱与谢永珍的离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浈江区婚姻登记中心于2013年8月16日办理的叶多爱与谢永珍的离婚登记(离婚证字号L440204-2013-000623),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浈江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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