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专题栏目 > 安全生产宣传

韶关烟花爆竹禁放区早知道,违者罚款······

2018-01-31 14:34:45
来源:韶关日报
分享:
    韶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春节临近,我市加大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截至1月22日,收缴违规烟花爆竹1.4万多件,价值约110万元,数量同比去年增长250%。
    上图所示,韶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韶关日报记者 刘嘉健 摄
    《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1月22日:
    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565人次,
    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销售点450家次,
    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32宗,
    行政拘留23人,
    收缴违规烟花爆竹约1.4万多件,
    价值约110万元,数量同比去年增长250%。
 
    那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具体是指哪些地方呢?
    浈江区是由五里亭桥、323国道、韶赣铁路、北江河道、武江河道等所围成的区域(包括莲花山景区);
    武江区是由芙蓉山北麓、建设南路、323国道、惠民北路、韶乐广场、芙蓉山东麓等所围成的区域(包括芙蓉山景区);
    曲江区是由鞍山路、马坝大道、环山北路、建设北路、府前中路所围成的区域;
    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如乐昌市、始兴县政府公布的禁放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民俗文化,公众参与度高,有效落实禁放规定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状况的影响十分明显,建议市民节日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坚持环保过节、宜居文明新理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负责人表示,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有不安全的燃放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市民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举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