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二)
2026-10-22 10:18:02
来源: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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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返还银行账户:62170011****3772012,持卡人:郝*,接收银行账户:62284814****9428574,持卡人:王*平,返还金额:人民币10000元。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起30日内,联系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9875103673。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