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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一)

2026-10-22 10:17:58
来源: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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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规定,我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返还银行账户:62178570****0169533,持卡人:刘*烘,接收银行账户:62284829****8447277,持卡人:马*梦,返还金额:人民币86200元。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起30日内,联系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9875103673。



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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