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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基地年利用30万吨脱硫石膏制备4000万平方米高端纸面石膏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29 11:25:34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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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基地年利用30万吨脱硫石膏制备4000万平方米高端纸面石膏板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韶关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选址位于广东省韶关市韶关高新区龙塘边,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基地年利用30万吨脱硫石膏制备4000万平方米高端纸面石膏板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租用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内的空地块建设厂房,建设脱硫石膏仓库、制粉生产车间、砂浆生产车间、制板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等,以国粤(韶关)电力有限


公司的脱硫石膏为原料制造高端纸面石膏板,年产4000万平方米。本项目员工7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间24小时,实行三班制。

本项目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7-440200-04-01-6603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冷水机尾水、地面清洁废水和检测器皿清洗废水等作为生产用水回用,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依托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韶关市铣鸡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废气治理技术,确保废气污染物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低于报告表的建议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分区采取防渗措施。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制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八)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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