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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浈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11-24 10:01:16
来源:浈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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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与科学决策能力,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规定,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浈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执业律师,担任浈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为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本公告所称的“执业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按时出席区政府各类相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五)廉洁自律,保守履职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

(六)无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情形。

(七)有关年限计算至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邮寄方式报名的以邮戳日期或快递收件日期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请自行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浈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1),律师参加应聘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2.其他材料请按照附件2要求的顺序整理提交。

3.报名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请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复印件,提交后不再退回。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

4.报名人员可通过邮寄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地点(邮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乐土路3号四楼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行政应诉与法律事务股,邮政编码:512000,联系人:邓嫽,联系电话:0751-8551366。

(三)资格初审: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材料进行初审,并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执业业绩、沟通能力等维度对应聘律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公示聘用:入选人员名单将在浈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附相关证据材料)向区司法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司法局报区政府同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按政府采购程序有关规定执行。由区司法局代表区政府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外聘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范围

1.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

2.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3.参与起草、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

4.参与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及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修订。

5.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涉及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商调解阶段及立案阶段。

6.审查以区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7.参与重大和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8.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征收 (征用) 等活动,为相关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9.参与处置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10.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11.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浈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doc

附件2:浈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报名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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