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C2023 J 193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公示事项: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涉及的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扩建项目(二期项目),其作为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依托工程,工程规模为1×700MW,主要建设内容为1×700MW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炉后脱硫系统、烟囱及其附属辅助设施。项目位于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用地规模为21公顷,其中有3.1761公顷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需要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地块用地面积共3.1761公顷。该项目已纳入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情形一“省重大项目建设”情形,可按规定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1.调入情况:本次涉及调入地块共计3个,面积为3.1761公顷,位于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
2.调出情况:本次涉及调出地块共计2个,面积为3.1761公顷,其中地块一位于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地块二位于浈江区十里亭金凤坪村。
3.优化分析: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4.优化结果:局部优化后,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3处调入地块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犁市镇石下村的及十里亭金凤坪村的调出地块调出城镇开发边界。浈江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量不变,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保持不变。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5日,共5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浈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gzj.gov.cn/)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1-8313625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