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03-07 09:36:26
来源:浈江区司法局
分享:
朱颖然、陈艳银:
你不服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的《告知书》,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审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韶浈府行复〔2023〕4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韶浈府行复〔2023〕45号)。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