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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2023-04-30 09:38:04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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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铲草带土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对耕地耕作层造成严重破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违法种植草皮将依法处以罚款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的,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种植。

三、即日起开展违法种植草皮整改查处工作

各镇(街)、村(社区)将开展排查,限期整改恢复为耕地。凡在浈江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单位(责任人)必须立即停止草皮种植行为,限于2023年8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恢复耕种。逾期不整改的,我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实施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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