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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浈江区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及所挂河流情况的公示

2022-06-06 10:47:53
来源:浈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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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50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各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现将浈江区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单及所挂河流情况予以公示。如对河长名单及所挂河流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请径直向浈江区河长办反映(联系人:陈嘉仪,联系电话:0751-8255103)。



韶关市浈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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