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拖拉机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淘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有34台拖拉机使用年限达12年或连续3年未按规定取得年检合格标志的,符合强制报废标准条件。现对这34台拖拉机予以强制注销。公告之日,拖拉机牌证自行作废,不得继续投入使用。
咨询电话0751-6113539。
浈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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